人权伦理机构几乎是不对某业制作进行干涉,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确保《五年协议》和《非意愿出演》的下架权,一般是行业没解决好事情才会上升到管理机构去。
不过人权伦理机构一开始就属于是“一个人组建”起来的班底(基于强要事件而组建起来的“业界委员会”),2023年这个人病故,人权伦理机构新升上来的管理者,多少跟几家自律协会有点“理念不合”。
说白一点可能就是压不住这些行业协会,并且那个新上任的管理者也“志不在此”(本来就是协会成立需要一些有身份的人站场子,结果站个场子莫名其妙成老大了),所以在上任三个月后直接就撂了,老娘不伺候了,人权伦理机构在2024年3月底也就关停了。
通常来说一家NPO组织宣布解散,它相应的一些工作章程要么就是交由类型相似的NPO组织接手,要么就是上交了。
在业界人权伦理机构确定要撂挑之后,当时负责业界版权保护的IPPA就出来了,先接手了最重要的“作品下架申请”,随后更名为CCBU,成为了新的第三方机构,并且于2024年10月正式接手所有工作。
之前在人权伦理管理机构下的那些行业自律协会也都挂靠到了CCBU下。
不过相比而言,CCBU跟某业的联系就要深一些,因为IPPA作为版权机构,它本质上成立的基础就是打击盗版行为,所以它成立的背景是基于制作商的,运行的主要收入也是来自于制作商缴纳的会费。
基于IPPA机构演变而来的CCBU,虽然是一个NPO组织,但也是一个行业组织。
所以在过去一年,CCBU也是进行了不少操作。
而CCBU的第一个操作就是,确定“合规标识”。
CCBU说基于法律、自律所制作出来的是适正作品归类为该标识,但是这个标签实际上只有CCBU的会员制作商才有。
大致意思就是,没有这个标签的适不适正不清楚,但是有这个标签的肯定适正。
至于适正的标准是什么,也没有一个具体的章程列举哪些情况是不适正的。
这个给我的感觉就像是,阳澄湖出来的大闸蟹没有阳澄湖的蟹扣,那就不是阳澄湖大闸蟹。
第二个操作是在2025年3月递交了修改救济法的“许愿”;
说是许愿的原因是提了4点要求,归类下就是:
1、缩短出道冷静期,理由:因为发行时间延期导致工资发放延期;
2、取消每次都要向出演者讲述法律内容并确认(仅第一次进行说明确认),改为书面递交即可;
3、取消二次剪辑需跟出演者进行签约,改为签约时规定每年限制不超过X次二次剪辑;
(二次剪辑的使用费是否每年按最高二创次数进行支付?这个没写进去)
4、取消对“因演员当日有突发状况无法到场而临时采用替演”的限制;
感觉提的要求并没有提到点上,主要还是围绕着“制作到发布的周期”问题,而周期问题影响最大的就是制作方,反而对于演员的权益没有提及,包括说因为周期问题而延迟了演员的薪资发放问题,写这种理由不会被认为是转移责任风险吗??
第三个操作,是2025年6月出了“医疗认证”,说经由CCBU认证的医疗机构能提供高精确度的检测。
而想要通过认证就需要由CCBU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且提交33000円的认证费。
负责审核的医疗顾问是一名皮肤科医生,而他名下的美容医院就拿到了CCBU的疾病检测认证,剩余的2家认证的也都是私人诊所。
不过CCBU并没有强制要求参演者必须要在持有CCBU医疗认证的诊所里做检测才能出演,只是说持有这份认证,CCBU会向会员们(经纪公司、制作商)进行推荐。
以上三件事算是CCBU在正式接手业界第三方工作一年后的“变动”,但总体来说,感觉跟业界的从业者,关系并不大,而CCBU最主要的工作重心,也依旧是在打击盗版,比如今年1月成功回收了某网站的域名。
但是~~算不算成功打击也不太好说,至少澪妹现在是无话可说。
作者: NPG极上
制作机构 | CCBU成立一年后做了哪些改动呢?
自CCBU(Compliant Contents Business Union)正式从之前的第三方机构【业界人权伦理机构】接手第三方协会之后,也过去了一年了,差不多也该聊聊这家机构在过去一年但做了什么。
这家机构的成立背景倒也不算复杂,虽然目前说是NPG组织(非盈利组织),但是它的性质多少还是跟之前的【人权伦理机构】存在一定的偏差的。
人权伦理机构跟某业之间并没有过多的工作交涉,更多的是起到一个对某业各个自律协会(审查协会、经纪人协会、人权协会)的平衡作用,看看各个协会是否有做好自己的原则工作。
人权伦理机构几乎是不对某业制作进行干涉,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确保《五年协议》和《非意愿出演》的下架权,一般是行业没解决好事情才会上升到管理机构去。
不过人权伦理机构一开始就属于是“一个人组建”起来的班底(基于强要事件而组建起来的“业界委员会”),2023年这个人病故,人权伦理机构新升上来的管理者,多少跟几家自律协会有点“理念不合”。
说白一点可能就是压不住这些行业协会,并且那个新上任的管理者也“志不在此”(本来就是协会成立需要一些有身份的人站场子,结果站个场子莫名其妙成老大了),所以在上任三个月后直接就撂了,老娘不伺候了,人权伦理机构在2024年3月底也就关停了。
通常来说一家NPO组织宣布解散,它相应的一些工作章程要么就是交由类型相似的NPO组织接手,要么就是上交了。
在业界人权伦理机构确定要撂挑之后,当时负责业界版权保护的IPPA就出来了,先接手了最重要的“作品下架申请”,随后更名为CCBU,成为了新的第三方机构,并且于2024年10月正式接手所有工作。
之前在人权伦理管理机构下的那些行业自律协会也都挂靠到了CCBU下。
不过相比而言,CCBU跟某业的联系就要深一些,因为IPPA作为版权机构,它本质上成立的基础就是打击盗版行为,所以它成立的背景是基于制作商的,运行的主要收入也是来自于制作商缴纳的会费。
基于IPPA机构演变而来的CCBU,虽然是一个NPO组织,但也是一个行业组织。
所以在过去一年,CCBU也是进行了不少操作。
而CCBU的第一个操作就是,确定“合规标识”。
CCBU说基于法律、自律所制作出来的是适正作品归类为该标识,但是这个标签实际上只有CCBU的会员制作商才有。
大致意思就是,没有这个标签的适不适正不清楚,但是有这个标签的肯定适正。
至于适正的标准是什么,也没有一个具体的章程列举哪些情况是不适正的。
这个给我的感觉就像是,阳澄湖出来的大闸蟹没有阳澄湖的蟹扣,那就不是阳澄湖大闸蟹。
第二个操作是在2025年3月递交了修改救济法的“许愿”;
说是许愿的原因是提了4点要求,归类下就是:
1、缩短出道冷静期,理由:因为发行时间延期导致工资发放延期;
2、取消每次都要向出演者讲述法律内容并确认(仅第一次进行说明确认),改为书面递交即可;
3、取消二次剪辑需跟出演者进行签约,改为签约时规定每年限制不超过X次二次剪辑;
(二次剪辑的使用费是否每年按最高二创次数进行支付?这个没写进去)
4、取消对“因演员当日有突发状况无法到场而临时采用替演”的限制;
感觉提的要求并没有提到点上,主要还是围绕着“制作到发布的周期”问题,而周期问题影响最大的就是制作方,反而对于演员的权益没有提及,包括说因为周期问题而延迟了演员的薪资发放问题,写这种理由不会被认为是转移责任风险吗??
第三个操作,是2025年6月出了“医疗认证”,说经由CCBU认证的医疗机构能提供高精确度的检测。
而想要通过认证就需要由CCBU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且提交33000円的认证费。
负责审核的医疗顾问是一名皮肤科医生,而他名下的美容医院就拿到了CCBU的疾病检测认证,剩余的2家认证的也都是私人诊所。
不过CCBU并没有强制要求参演者必须要在持有CCBU医疗认证的诊所里做检测才能出演,只是说持有这份认证,CCBU会向会员们(经纪公司、制作商)进行推荐。
以上三件事算是CCBU在正式接手业界第三方工作一年后的“变动”,但总体来说,感觉跟业界的从业者,关系并不大,而CCBU最主要的工作重心,也依旧是在打击盗版,比如今年1月成功回收了某网站的域名。
但是~~算不算成功打击也不太好说,至少澪妹现在是无话可说。
作者: NPG极上